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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一批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

(高校组)专家的通知

2017-08-31 20:44   审核人:   (浏览量)

各高校: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 44 号), 逐步组建吉林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为成立吉林省教育厅艺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奠定基础,为开展省内各类艺术展演活动选拔专家评委, 现请各高校推荐第一批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高校组)专家人选, 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学科专业领域

各高校推荐下列学科专业领域的人选:

音乐与舞蹈学、 美术学、 设计学、 艺术学理论、 戏剧与影视学、 设计艺术学、 艺术教育、 音乐学、音乐表演、 表演、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绘画、 中国画、书法学、 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设计与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影视摄影与制作、 摄影、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公共艺术、风景园林、艺术与科技等。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优良,作风正派。

(三)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在教育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经验,关心了解课程、教材、教学相关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有足够的精力参与工作。专家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现有国家级及省级专家机构成员、入选国家及省重点人才工程、获得国家级及省级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高校名额分配原则: 有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点的学校,每 5-10 个艺术类专业推荐 1 名专家; 有艺术类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点的学校,每个艺术类专业推荐 1-2 名专家,各高校推荐限额详见附件 3。 各高校在本单位进行遴选,推荐优势学科领军人物,或者其他学科具有国家级和省级影响力的权威专家,并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四、其他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要对政治立场、价值取向、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请于 9 月 8 日前将人选推荐表(见附件 1)和汇总表(见附件 2)电子版发至: 46716103@qq.com,纸质版盖章邮寄至人民大街 1485 号, 吉林省教育厅 810 室。 联系人:刘星彤, 电话 0431-82761668。

                                           吉林省教育厅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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