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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2017-06-15 20:30   审核人:   (浏览量)

教务处各科室、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管理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根据我校档案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等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教学活动记录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及文献参考。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

3.教学档案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管理。“三纳入”即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派遣、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4.归档的教学类文件材料要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能够反映学校教学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和系统性,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特点。

5.上级有关教学的文件原则上与本校教学文件分开归档管理。

二、各教学院部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各教学院部在教学工作中自然形成并能反映本院部教学工作任务、范围且对今后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材料均需将定稿原件整理归档保管。具体教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本科教学工程、教材建设、课务、考务、学籍、质量监控、教学类评奖、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方面内容。

三、教务处教学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

上级部门下发的以及学校、教务处各科室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由教务处整理归档。

1.综合类

(1)上级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学位评定条例、办法、计划及总结;

(3)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

(4)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及通知;

(5)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的材料;

(7)教务处及其科室部门设置、岗位职责、教学管理人员一览表。

2.教学建设与研究类

(1)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2)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材料;

(3)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材料;

(4)主编教材信息;

(5)各专业使用教材的目录;

(6)教研课题的立项、验收、总结、奖励等方面的材料。

3.教学管理类

(1)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

(2)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清册;

(3)课程建设要求及安排、校历表、课程表、教学任务书、开课计划;

(4)教学计划、任务调整审批材料;

(5)调课、停课、代课申请单及统计表;

(6)全校性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课程目录,学生选课相关规定材料;

(7)教师任课安排、教学工作量核算材料;

(8)学生学籍卡、成绩单;

(9)在校学生名册及统计表;

(10)学生学籍变更材料(降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退学)。

4.实践教学类

(1)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及有关材料;

(3)实习基地建设协议;

(4)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5)实践教学大纲汇编;

(6)实习实训计划、总结等材料;

(7)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检查、总结材料;

(8)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

(9)开放实验室管理文件,开放实验室统计材料;

(10)每学年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11)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表;

(12)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文件,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材料。

5.考务管理类

(1)各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缓考参加考试申请表;

(3)课程考核改革申请书及总结报告;

(4)四、六级英语考试材料;

(5)各类等级考试的通知、组织及总结材料;

(6)各类等级考试成绩单。

6.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价类

(1)学校教学检查安排及总结等方面的材料;

(2)优秀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等评奖材料;

(3)教学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教师培训有关材料;

(5)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及执行过程相关材料。

四、可以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3.重复文件;

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上级填制统计报表的通知,无统计方法与填制说明的文件。

五、档案材料的移交

1.教学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做好材料的交接手续。各学院(部)和教务处向校档案室移交的材料,必须是原版材料。

2.移交档案交接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要求者,接受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六、检查与奖励

教务处将对各院部及教务处各科室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优,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要求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长春大学院(部)、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室)基本教学档案存档目录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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