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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11-10 16:39   审核人:   (浏览量)

长春大学文件

 

长大教字2013[41]号


长春大学关于开展校级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及《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结合多年的校外实践教育经验和学生就业基地建设,积极巩固和拓展合作伙伴和合作模式,依托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部门(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双方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学院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双方共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关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及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紧密结合“卓越计划”,建立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双方共同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双方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3.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双方的专业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同时,各学院应强化学校教学与社会发展实际的联系,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从事与学科相关的具体工作,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使其能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中更好地联系社会实际,了解企业需求。

       4.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就业能力。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开放。实践教育基地的教学应着力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5.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制定相关安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要求

       1.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期间,各基地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实践鉴定表及实习报告、其他各类成果等。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长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长春大学形象。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各学院要与共建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和掌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学生进入基地前,各学院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进入基地后要加强对实践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定期巡回指导。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相关。

       2.基地单位条件:如果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践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3.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校外实践任务。

       4.专业受益面较广,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校外实践。

       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6. 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

       (二)申报材料

       1.《长春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见附件2)。

       3.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3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报表电子版发至liugang@ccu.edu.cn

       ( 三)项目立项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和论证,拟初步遴选2~3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1.经学校审核批准建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将统一挂“长春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牌,并提供专项经费,每个项目建设经费3万元,验收奖励经费5000元。对部分建设情况较好,示范作用较强的实践基地,学校将进一步追加经费投入。学校鼓励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2.补贴实习经费:立项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所承担的本科生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的经费在原基础上多拨付5%。

       六、有关要求:

       1.基地建设主体为各学院,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转为长期合作基地。

       2.教务处依据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进度、成果等内容,对实践基地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档案、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要制定各类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践教育新模式,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为下一阶段省级“卓越计划”项目的申报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

       1.长春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长春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支撑材料

 



  附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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