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院概况机构设置教务教学教师队伍党务工作学团工作网上展厅学术研究招生信息下载专区研究生培养
搜  索

  

站内搜索:

 

分  类
 
 
当前位置: 首页>>学团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长春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
2014-11-10 17:19   审核人:   (浏览量)

长春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在校园内营造刻苦求学、尊师重学、争优比学的优良学风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学风班活动,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风班的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生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态度端正,全体学生刻苦勤奋,积极进取,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3.学习纪律严明,全体学生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习情况良好,无考试违纪现象;
   4.学习效果显著,全体学生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有切实可行的帮学措施,考试成绩及格率高;
5.外语、计算机过级率高;
6,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学术科研活动。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1.优秀学风班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的开学时与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2.日常考核及初评由学院组织进行。各班级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参评,并附有关考核材料,在征求任课教师对参评学风班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评班级。
3.总评由学院在听取被推荐学风班的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学校优秀学风班名单,学院推荐的学校优秀学风班一般不超过本院班级总数的10%。
4.被推荐的优秀学风班经学校批准后,即获得长春大学优秀学风班的荣誉称号,学校给予精神鼓励(授予奖状)和物质奖励(颁发奖金人均10元)。
5.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长春大学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下一条:长春大学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关闭窗口
 
   ©长春大学美术学院(CITIANBWIN.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