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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
2011-12-05 17:19     (浏览量)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在校园内营造刻苦求学、尊师重学、争优比学的优良学风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学风班活动,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风班的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生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态度端正,全体学生刻苦勤奋,积极进取,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3.学习纪律严明,全体学生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习情况良好,无考试违纪现象;
    4.学习效果显著,全体学生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有切实可行的帮学措施,考试成绩及格率高;
 5.外语、计算机过级率高;
 6,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学术科研活动。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1.优秀学风班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的开学时与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2.日常考核及初评由学院组织进行。各班级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参评,并附有关考核材料,在征求任课教师对参评学风班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评班级。
 3.总评由学院在听取被推荐学风班的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学校优秀学风班名单,学院推荐的学校优秀学风班一般不超过本院班级总数的10%。
 4.被推荐的优秀学风班经学校批准后,即获得长春大学优秀学风班的荣誉称号,学校给予精神鼓励(授予奖状)和物质奖励(颁发奖金人均10元)。
 5.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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