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进一步提高我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春大学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2012-2013学年,长春大学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2-2013学年,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对现有的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编制了长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和长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形成了由校长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学校各部门根据信息公开的规定,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内容的收集、归纳和整理等工作,并对公开信息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学校在总结去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将科研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与专业建设、组织人事工作、财务与资产、基础建设工程、学生工作等列入学校日常信息公开范畴。我校将长春大学主页及各部门公告页面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发布平台,在学校主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此外,还通过党政干部会议、党员会议、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学校设立校长信箱,让师生员工以无记名的方式,随时反映学校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信息公开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流程等。
2.教学管理: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培养方案、师资建设情况、教学成果、教学辅助设施、留学生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等相关情况、校历等。
3.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等。
4.招生工作: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录取原则。学校适时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和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文体特长考生加分暂行规定”。学校适时公布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学校设有5部全时段接听的咨询电话,开设3个QQ群,同时在阳光高考咨询平台及时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2013年,没有考生和家长反映招生问题。
5.学生工作:包括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学位授予、转专业申请、学生奖励办法、学生处分规定、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学生奖励和资助评审结果及名册、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招聘信息、优秀学生入党选拔条件及程序等。
6.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公开选拔干部、干部任前公示、任免信息、干部考核、人才引进信息、职称评定信息等。
7.基础建设:包括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重大基本建设工程计划、招投标信息、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和重大维修工程计划情况等。
8.财务、资产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决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招标及中标信息。
9.对外交流: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管理规定等。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的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2012-2013学年,学校办公室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学校信息公开也不存在收费及减免费用等相关问题。
我校师生员工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较好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地提供各种学校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2012-2013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投诉。
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一项把握全局、影响全局的工作。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体系格局已基本形成。但与“高水平、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下一阶段,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是不断深化信息公开的内涵,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与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继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努力推进校内各单位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切实做到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日常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纪检审计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保障意见信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同时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