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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校级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12-03 20:51     (浏览量)
长春大学文件

 

长大教字2013[40]号


长春大学关于开展校级
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结合校内外学科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依托校内现有的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积极建立校内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和创新实践基地。依托创新实验室或基地开设素质教育课、组织学生课外创新活动小组、开展培训和课外科技活动,并通过培养方案修订使之纳入培养方案,设定相应学分,使学科竞赛的培训常态化,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不断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建设要求

       1. 建立组织机构。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实践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创新团队审核、培养、导师聘任等工作。

       2. 健全规章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管理制度,形成监管、奖惩、退出机制,使其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将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成具有较强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孵化平台。

       3. 选聘校内外导师。各学院要选拔有优秀科研项目、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的教师为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的专业导师,聘请杰出的校友或企业经理人担任企业导师,促进学生所学专业与创新活动的结合。

       4. 加强创新教育。各学院要突出专业特色,将创新类课程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同时以开展研讨会、讲座以及创新实践活动等方式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5. 组织学生参加和申报实践创新项目。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要培养一批专业扎实,具备较强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申报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三、申报评审

       1. 各学院需提交《长春大学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1),按照《长春大学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背景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2)准备有关佐证和支撑材料,并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汇报材料,于2013年10月16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报表电子版发至liugang@ccu.edu.cn。

       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拟初步遴选2~3个校级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

       四、保障措施

       1. 校级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项目建设期为2年。学校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3万元,验收奖励经费5000元。

       2. 学校将在实验设备购置、实验场地、师资、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方面对校级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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