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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大学2017年度

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09 19:34     (浏览量)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科竞赛与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的办赛思路,并为学生展示实践创新成果搭建平台,根据《长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教务处决定组织2017年度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科竞赛为学科类、技能类、创新类、创业类、教育类竞赛,2017年校级学科竞赛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有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学科竞赛做依托的项目;

2.学生受益面广,上一届单次参加人数超过200人次或5个以上学院广泛参与的比赛项目。

3.连续举办5届以上的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申报校级学科竞赛项目应为历年获批立项或经学院推荐能够对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素质的学科竞赛。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单位应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宣传、组织进行指导。

2.依托院(部)、系、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验室)申报,要求有必要的训练场地、实验条件及比赛场地。

3.竞赛项目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有指导团队可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

4.各竞赛承办单位需加强学科竞赛管理及内涵建设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应精心组织策划,注重专业知识的融入,加深校企合作,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邀请企业、校外教育基地、实习基地的专家参与竞赛的策划和评审点评环节。

三、竞赛组织及奖项设置

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相关院(部)承办。

为保证竞赛质量,参赛组数不超过20组的竞赛,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参赛组数超过20组,按一等奖15%、二等奖20%、三等奖30%。

四、经学校审定并通过立项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用于竞赛宣传、评审、培训、指导及部分竞赛用耗材;重点项目资助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1500元,对未列入竞赛计划而组织赛事学校原则上不予资金支持和奖励。

五、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大学2017年度学科竞赛申报表》(见附件1)及竞赛组织方案(附大纲),在2017年3月18日前将电子及纸质文档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科(综C307)

附件:1.长春大学2017年度学科竞赛申报表

2.长春大学2017年度×杯(第×届)大学生××竞赛组织方案

(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长春大学本科实践创新网http://sjcx.ccu.edu.cn/list.aspx?sid=10)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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