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专科教学过程监督,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长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组成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
成员:各系主任
二、工作职责
学院督导组负责对本专科各项教学工作环节开展检查分析、评价和督导,为本专科教学运行及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主要工作及要求如下:
(一)常规教学秩序检查: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包括开学初集中检查、中期抽查、期末巡考等,及时了解学院各类课程的教学状况,各系的教学安排状况等,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随堂听课:按照学期工作计划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发现随意调、停课,迟到、早退,上课秩序混乱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或者教师在授课中出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学院与教务处及时核实处理。
(三)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审核工作,积极参与新开课评审、试卷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等工作。
(四)评审工作:参与学院本专科教育教学评审、评奖评优工作,参与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认证及其他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五)教师教学发展指导: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咨询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授课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分析和辅导。参与学科竞赛、教学观摩以及师生的技能训练等工作,并给予指导。
(六)调研和反馈:每学期要召开学院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三、工作任务
(一)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组织相关座谈、交流与培训工作。
(二)根据学校下发各阶段工作部署与安排,对各系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院内通报。
(三)理论类课程教学检查。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做好听课记录,主要检查方式为听课。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教态、备课、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课堂管理、课堂教学即时效果。就上述内容听课后及时做出评价、及时交流,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实践环节课程教学检查。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习地点开展检查,包括学生的实习内容、实习环境以及实习指导计划、实习报告(作品)等的合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存档资料的检查。定期对各系相关教学存档资料开展检查,主要是期末试卷、毕业论文存档资料、实习实践环节的过程性资料等。主要内容以试卷的命题合理性、材料完备性、成绩分布与作业评价等为主,以抽查方式进行。
(六)考务工作的检查。协同教务处开展学期考试考场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监考教师的到岗情况、学生参加考试情况等。
(七)沟通反馈督促。及时与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相关人员沟通反馈,将总结分析、研究的报告、听课后的评课意见等及时予以反馈,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做好相应改进工作,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每学期将分别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学信息员会议,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了解教学管理、教师教学以及学生的学习状态,收集教师与学生对本单位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员的作用,采集学生对老师教学的评价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整理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各系。同时,督导组也要通过教师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教师的评学意见,以利促进学风、校风的进一步优化。
(九)资料存档。在开展各项督查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做好资料积累,每学期末须将工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计划、总结、听课记录等资料要统一在学院存档。
四、实施原则
(一)督导组实行弹性工作制度,采用集中议事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
(二)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3次工作会议(期初、期中、期末)。根据需要,可由组长召开临时专题会议。
(三)会议应有记录备案,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报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
(四)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