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美术器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静物领取时,学生必须由专业教师带领,有序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拿放静物,始终保持室内安静。
二、领取时,先检查静物是否完好,做好登记。
三、每次静物领取和归还时,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
四、一般情况下,没有任课教师允许,学生不能单独向管理人员借用静物。
五、任课教师在上课中,如发现静物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保护设备现状,与管理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由管理人员处理。
六、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请做好静物的检查、验收、整理并组织学生归还。
七、所有静物严禁用于教学无关的活动。
八、领取及返还时间:
周一:8:00——11:30
周三:13:00——14:30
周四:8:00——11:30
长春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