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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2014-11-10 16:41     (浏览量)
长 春 大 学 文 件

 

长大教字[2006]85号


长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各院(部)及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校教材选用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对教材选用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意义  

教材是学校教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着课程的教学质量。教材建设和选用必须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选用原则  

1.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  

2.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教材、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教材,近三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以及重点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选用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  

4.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  

5.凡是属于学校规划的立项教材,各单位要按计划使用。  

6.未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公开出版和内部使用的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书,必须经过各院(部)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详细论证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  

三、选用要点  

从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大纲出发,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拟选用的教材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比:  

1.是否符合教材选用原则;  

2.教材内容是否体现了专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  

3.是否适合本专业、本课程使用;  

4.是否体现了本门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5.理论与实际结合是否紧密;  

6.例题、习题、思考题的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  

7.是否能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及创新精神;  

四、选用程序:  

1.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选用教材信息,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各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选择教材,填写《教材征订单》,汇总后,以系(教研室)为单位打印,并校对准确。  

3.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4.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  

5.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有关材料报教材科整理汇总。  

7.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订购程序  

教材的订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补订的教材由教师填写《教材补订单》,经系(教研室)、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材科进行补订。  

六、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对必修课程所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评估。分为学生、任课教师和专家三个层次,评估结果要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可作为下次选用教材的依据。  

2.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必须有教材或讲义。教材必须在规定时间征订完毕。  

3.各系(教研室)主任要保证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工整、详细、准确,在输出之前必须进行各项教材信息的校对工作,否则订不到教材或订错教材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自 200691日起 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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