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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材立项暂行规定
2014-11-10 16:41   审核人:   (浏览量)
长 春 大 学 文 件

 

长大教字[2006]84号


长春大学教材立项暂行规定

为推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尽快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根据《长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规定》,凡是申请我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教材,必须首先进行申请立项。本着“规划、立项、审批、出版”的原则,特制定教材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出版教材应符合我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2.出版教材必须在充分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本门课程教材的现状、内容体系和结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3.出版教材要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和专业的特点,同时要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立项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立项人所组织的编写组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梯队结构合理。  

三、立项范围  

1.新兴专业、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教材;  

2.教学急需的教材(国内无合适教材);  

3.重要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的辅助教材;  

4.以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为主的电子版教材。  

四、立项程序  

凡申请立项者,要经过院(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议,立项通过者列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原则上,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材申请立项的审批工作。  

1.书稿审查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编者所在单位的意见和评审人的意见,结合申请者立项的目标,评议新编教材的实际水平,做出是否同意资助的决定。  

2.试用  

同意资助的教材书稿作为内部讲义,原则上需试用一届,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3.资助出版  

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教材书稿,按要求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管理实施印刷、出版及发行工作,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自办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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