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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本科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做毕(结)业处理的通知

2017-06-19 20:33     (浏览量)

各学院:

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前重修考试已经结束,经审查,有部分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无法达到毕业要求。根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这些学生可以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做结业处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学习年限

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或存在其他个人原因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推迟毕业,在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需正常缴纳学费,并在每学期选课前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按学分收费标准缴纳重修费用,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随下一年级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结业处理

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培养方案要求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学分累计小于24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做结业处理(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结业处理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一年内可申请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不需缴纳费用。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在一年后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但一年内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不再给予修读机会,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2017届毕业生继续修读未完成学分课程申请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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