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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吉林省“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和“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11-10 16:46     (浏览量)
长 春 大 学 文 件

 

长大教字[2011]21号


关于组织吉林省“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和“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根据《关于组织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与“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拟组织“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和“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
1. 特色专业的内涵、遴选目的、主要条件和要求等参见附件1。
2 .申报名额:
“十二五”期间,省级特色专业计划遴选300个左右。采取一次评审、不分年度的形式进行遴选。根据各高校现有的本科专业数和学校的办学层次,省教育厅确定我校此次可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10个
3 .申报办法及要求:
(1)各申报专业需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2)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3),并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PPT汇报(汇报要求见附件4),将上述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孔令波,电话:85250078,邮箱:ccklb@126.com
(2)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7日。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为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为近二届。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4)没有一届毕业生的新专业不能参评。我校原有的“十一五”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可继续申报“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方法同上。
(5)学校将于5月4日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5月20日—7月10日期间组织专家组对各校推荐的特色专业进行实地考察。
4 .特色专业建设的支持与保障:
被评为“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的,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招生规模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并按照《长春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和奖励经费。
二、“十一五”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验收
1 .验收对象:
我校“十一五”期间经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批准确定的“针灸推拿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会计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省级特色专业。
2 .验收办法:
以上4个专业须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见附件5),并附上立项时填写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以上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于4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孔令波,电话:85250078,邮箱:ccklb@126.com。省教育厅将成立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专家组,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3 .验收依据及结果:
验收依据为申报时填写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的有关内容。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附件:
1 .关于组织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与“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8号)
2 .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申报书
3 .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基本情况简表
4 .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汇报材料
5 .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
(以上附件请到教务处新网站http://jwc.ccu.edu.cn或教务处群共享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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