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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2014-11-10 17:19     (浏览量)

长春大学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我校形成一个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新局面,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级的条件
   1.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先创优;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好人好事多,学期内无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
   3.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课堂出勤率高,没有借故缺席和无故旷课者,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在学期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4.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能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并卓有成效。党员和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5.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学术活动、学团风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6.注重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班级寝室卫生甲级率高;
   7.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出早操,班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1.优秀班级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的开学时与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2.日常考核及初评由学院组织进行。各班级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参评,并附有关考核材料,在征求任课教师对参评班级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评班级。
   3.总评由学院在听取被推荐班级的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学校优秀班级名单,学院推荐的学校优秀班级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班级总数的lO%。
   4.被推荐的优秀班级,经学校批准后,即获得长春大学优秀班级的荣誉称号,学校给予精神鼓励(授予奖状)和物质奖励(颁发奖金人均25元)。
   5.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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