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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美术学院静物室管理制度
2023-12-07 16:00   审核人:   (浏览量)

为加强我院美术器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静物领取时,学生必须由专业教师带领,有序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拿放静物,始终保持室内安静。

二、领取时,先检查静物是否完好,做好登记。

三、每次静物领取和归还时,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

四、一般情况下,没有任课教师允许,学生不能单独向管理人员借用静物。

五、任课教师在上课中,如发现静物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保护设备现状,与管理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由管理人员处理。

六、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请做好静物的检查、验收、整理并组织学生归还。

七、所有静物严禁用于教学无关的活动。

八、领取及返还时间:

周一:8:00——11:30

周三:13:00——14:30

周四:8:00——11:30

长春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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