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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4-11-10 16:44     (浏览量)

长 春 大 学 文 件

 

长大教字[2006]20号


长春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院部:  

教学档案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对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在学校档案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的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管理。“三纳入”即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派遣、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系统、准确。  

4.归档的教学文件遵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5.上级有关教学的文件原则上与本校教学文件分开组卷。  

二、各教学院部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各教学院部在教学工作中自然形成的材料,能反映本院部教学工作任务、范围的材料,对今后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材料均需将原件(定稿)整理归档保管。具体教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务、考务、学籍、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方面内容。  

三、教务处教学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  

上级部门下发的以及学校、教务处各科室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和材料由教务处整理归档。  

1.学位工作档案  

1)上级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校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  

3)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  

4)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清册;  

5)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课堂教学与教学运行  

1)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2)课程建设要求及安排、校历表、课程表、教学任务书、开课计划;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及有关材料;  

4)中期教学检查安排及总结等方面的材料;  

5)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  

6)教学运行及调度的原始材料。  

3.学籍管理  

1)学生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验印名册;  

2)在校学生名册及统计表;  

3)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4)学生处分材料;  

5)四、六级英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材料。  

4.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  

1)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的计划、论证、申报、审批、评估、总结等方面的材料;  

2)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的统计报表;  

3)重点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材料;  

4)主编教材(正式出版);  

5)各专业使用教材的目录及统计表;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  

5.教学评价与评估、教学研究  

1)教学检查、评估和优秀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等评奖材料;  

2)教学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3)教研课题的立项、验收、总结、奖励等方面的材料;  

4)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的材料。  

四、可以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教学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文件;  

3.重份文件;  

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上级填制统计报表的通知,无统计方法与填制说明的不归档(必须归档时排在统计表之后)。  

五、档案材料的移交  

教学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做好材料的交接手续。归口由教务处统一向校档案馆移交的材料,必须是原始材料(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六、检查与奖励  

教务处将对各院部及教务处各科室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优,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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